一、接种疫苗前注意事项
1.在疫区或国外回来者,隔离未满21天者,行程码为*色或红色者暂不予接种。
2.禁止空腹接种疫苗,饮食清淡为主(七八成饱)。
3.接种疫苗当天建议内穿宽松或短袖衣服,方便充分暴露三角肌注射疫苗。
二、接种疫苗后注意事项
1.接种后72小时内清淡饮食为主,避免进食辛辣、燥热、海鲜类及致自身过敏等食物。
2.接种后72小时内绝对禁止喝浓茶、咖啡、酒;避免进行剧烈运动,如健身、跑步、打球等致大汗淋漓的运动。
3.接种完毕4--5小时内多饮温开水,达ml以上。
4.建议接种后一个月内禁酒。
5.新冠疫苗建议接种2剂次,间隔21--56天。
6.接种后1个小时可通过粤省事-粤康码查询接种记录。
注射疫苗完毕请在观察区观察30分钟后无不适方可离开
三、不适合接种的情形
根据广东省新冠病*疫苗接种暂缓情形专家共识(第一版),以下情形不适合接种:
1.对疫苗的活性成分、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(新冠病*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、氯化钠、磷酸二氢钠、氢氧化铝等),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。
2.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(如急性过敏反应、过敏性休克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呼吸困难等)。
3.任何原因(如感冒、局部炎症、肿瘤、风湿免疫性疾病等)引起发热(腋下体温≥37.3℃)者;结核病活动期者。
4.急性脑病(脑炎、梗塞、出血等),或有惊厥、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;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(如横贯性脊髓炎、格林巴利综合症、脱髓鞘疾病等)未控制的患者,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。
5.呼吸系统急性感染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、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、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。
6.血压≤90/60mmHg(原因不明),高血压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(或)药物治疗、血压仍≥/mmHg,严重冠心病,心律失常,心率低于60次/分或大于次/分,严重心脏瓣膜病变,主动脉夹层,静脉血栓形成,严重心力衰竭,严重心律失常,急性冠脉综合征,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。
7.消化道出血、急性胰腺炎、急性肠梗阻,炎症性肠病活动期,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。
8.急性泌尿、生殖系统感染,严重肾病患者(未控制的急慢性肾炎患者,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、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,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3期以上即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/min的患者)。
9.糖尿病急性并发症(酮症酸中*、高渗状态、乳酸酸中*)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2周的糖尿病患者;空腹血糖>13.9mmol/L者;甲状腺功能减退TSH>10μIU/L,且T3、T4低于正常值者;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性突眼患者。
10.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,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,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(ITP)活动期,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。
11.免疫系统疾病(系统性红斑狼疮、类风湿关节炎、强直性脊柱炎、干燥综合征等)活动期,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,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未控制的HIV感染者,淋巴瘤、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。
12.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,正在进行化疗、放疗、免疫治疗等患者;器官移植状态患者。
13.严重过敏性鼻炎急性期,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,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。
14.既往新冠肺炎病*感染者(确诊或无症状)6个月内。
15.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。
16.因老年痴呆症或其他脑部疾病等引起的感知表达异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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