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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0/7/21 12:44:00

为什么说一个处长就能搞死一个大老板?


为什么说一个处长就能搞死一个大老板?


Time 2015-09-10 14:04:52 情感驿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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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经的湖北首富兰世立近日接受了媒体的采访,谈到商人和*府的关系时,兰世立有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:


你要知道,在落后地方,老板再大,一个处长都能把你搞死。


这句话并不是兰世立首创。实际上,中国古代就流传着一句话,叫做“破家知府,灭门县令”。知府和县令,相当于现在县处级干部(当然,县处级干部的权力有大有小,这里略过不谈),如今至少算是舆论上、口头上的法制社会,也是事实上的络社会,一个县处级干部,“灭门”可能有点夸张了,但说到“破家”,则不算难事,甚至都不需要县处级干部,一个科局级干部就够了,比如说某些地方的派出所所长、土管所所长、拆迁办主任等等,基本就有能力让一个人“破家”,即兰世立所言的“搞死”。


“搞死”的同义词是“搞垮”,这方面有一个最近的活生生例子。


2013年12月9日,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环保局局长陈柏和被人录音。在录音中,陈柏和与其他人商量如何勒索辖区内企业的钱财,陈局长“不打自招”——


陈说,以他今天的职位,“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”“8个街镇,每个都交100万,做两次就可以收手,你看他敢不敢揭发……你要明白一个道理,就算没有我陈柏和做,一样会有陈二,陈三、四会做。其实我什么都不用做,只要找一两间厂,到了那里打麻将,就可以盯死那些厂长,他们就会乖乖送钱给我了……”


区环保局局长,顶多也就是一个处级干部,就能“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”,厉害吧?


读者如你,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,为什么一个小小的处长,居然能“搞死”一个大大的老板?我结合实际,对此进行如下的分析:


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,中国的制度本身,以及执行制度的过程,通常不是刚性的,而是具有相当大的弹性。最常见的是处罚,比如判刑,有3—8年的;罚款,有500——2000元的,诸如此类,制度的弹性空间很大,这样就非常容易给以权谋私的官员带来足够的牟利空间:和官员关系好,给官员输送利益的,官员从宽执行处罚的下限,直至不处罚;和官员没有关系,没有给官员输送利益的,从严执行处罚的上限,甚至突破处罚的上限,“分分钟搞垮”它。


不仅如此,制度的执行过程,弹性也相当大,具有很大的随意性:只要给主管官员输送足够的利益,规章制度甚至都不执行。比如,两家排污企业,和环保部门主管官员关系铁的那家企业,环保部门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根本都不上门检查;即便上门检查,也只是走走过场。而和官员关系不好、不表示、不进贡的企业,环保部门则从严执行环保标准,三天两头上门检查,责令整改,甚至关停企业,近乎骚扰。又如,一些和辖区派出所关系好的酒店,就算吃喝嫖*,警察也不会上门检查;那些和派出所关系不好的酒店,即便守法经营,谨小慎微,警察依然随时进行突击检查,一时间,警车呼啸而来,警察咋咋呼呼,挨个敲门,检查住客的身份证,弄得客人根本不敢在那里住宿。这方面,我也是有亲身体验的,去宾馆开房打点小牌,往往被弄得心惊肉跳,下次再也不敢去那家宾馆了。


——很显然,官员骚扰的目的,无法是一种提醒和警告:老板,别只顾着自己赚钱啊,也该想想我们了。


对于官员的骚扰,企业和老板们有办法对付吗?根本就没有,除非老板受到更高一级的官员的保护。因为官员执法本身是对的,至少在名义上是正当的,就算老板明知官员是在变相敲诈、以权谋私,但老板既不敢、也不能反抗和阻扰,否则罪名就会更大,即“暴力抗法”“妨碍执行公务”;至于上级部门,总不会反对下级对一家企业进行“执法”吧?总之,官员始终处于有力的地位,老板只有被动挨打的份。


有人说,企业只要合法经营,自身清白,就不用害怕官员找茬。这实在是一种很天真的想法。实际上,如今的规章制度被官员弄得很坏了,早已沦为赚钱的工具,一家企业再怎么合法、规矩经营,只要被官员盯上了,就很难生存,官员有的是整一个企业的十八般兵器,即便企业没有任何瑕疵,但是“莫须有”的罪名总是有的吧?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来修理一个企业,对官员来说太容易,那本来就是他们的本能和专业;某些时候,各部门的官员甚至会联合起来,专门针对一家“不听话”的企业出台一个带有“修理”性质的红头文件,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国家也不是一件两件了。


——况且,和官员、*府关系不好的企业,在我们这个人治的国家,必然处处受到限制和刁难,很难得到其他企业的信任,也很难获得发展壮大。


鉴于在中国做生意,必须和官员保持良好、密切关系的不成文规定,有一点也不能忽视,中国的很多企业,事实上也学乖了,都懂得和官员搞好关系、向官员输送利益的潜规则,也只有这样,企业才会有上升的空间。老板们知道,只有和官员密切关系,才更加符合企业自身的利益。举例来说,企业虽然花巨资购入排污设备,但既不能保证完全符合环保标准,也不能确保官员不借着执法的名义上门骚扰和敲诈,这样一来,老板宁可降低环保标准,把购买环保设备的一部分花在官员身上,自觉地、主动地和官员搞好关系,换取官员的支持和执行制度的宽松,即所谓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,这样反而能降低企业成本,对企业发展也有潜在的好处,因而在经济上更合算。


——我注意到,对中国的老板们来说,他们更愿意花100万在一名官员身上,也不希望被一名官员罚款50万。读者如你,能体会到其中的奥妙之处吗?另外,为什么中国几乎所有的企业,在年终总结时,都要写上一句“在上级部门的关心、支持下”?其中的内涵不是足够明显了吗?这就像一条狗在摇尾巴,无非是取悦上级部门,摇尾乞怜,上级部门岂是老板敢得罪的?分分钟就能搞垮你!


要说中国的企业有什么共识的话,有一个“共识”是必不可少的,那就是“和官员搞好关系”。这样的“共识”达成之后,企业本身的生存环境被严重污染和恶化了,那些想规范、本分、诚实经营的企业,就很难生存下去,本质而言,这也是“逼良为娼”,是经济活动中的“逼良为娼”。


我认为,在中国,权力和官员对企业的骚扰已经常态化了,一家企业如果不够“意思”,那么就会被“搞死”“分分钟被搞垮”;中国的经济成分,不道德的、非法的成分占据了很大的成分。


如果说,“自从资本来到世间,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”,那么,中国的资本来到世间,则从头到脚的每一个毛孔都隐藏着官员和权力邪恶、贪婪、无耻的嘴脸,应该不会很过分吧?


人治的社会,权力的“性本恶”,其灰色地带太多,相当暧昧,假公济私的行为是官员的常态和本能。生活在这种社会的每一个人,都是权力潜在的骚扰和盘剥对象。我认为,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,那么,所谓中国的现代化,就是伪现代化;所谓的中国和平崛起,也不过是一个伪命题;所谓的中国梦,也不过是痴人说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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